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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创建时间:2025-11-2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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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全面、详细的解释。这份标准是管控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核心法规。

一、 标准简介

· 标准全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标准号: GB 12348-2008
· 实施日期: 2008年10月1日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现为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它规定了工业企业在厂界(边界)处排放噪声的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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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核心内容:噪声排放限值

标准根据工业企业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规定了不同的噪声排放限值。单位是分贝(dB)。

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 段 |
| :--- | :---: | :---: |
| | 昼间(6:00 - 22:00) | 夜间(22:00 - 次日6:00) |
| 0 类 | 50 | 40 |
| 1 类 | 55 | 45 |
| 2 类 | 60 | 50 |
| 3 类 | 65 | 55 |
| 4 类 | 70 | 55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解释:

· 0 类: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注意: 在实际应用中,0类区极少有工业企业,此标准更多是参照作用)
· 1 类: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2 类: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3 类: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4 类: 指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4a类: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4b类: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企业首先需要确定自己厂界外属于哪类声环境功能区,然后对照上表执行相应的噪声限值。

2. 夜间突发噪声

标准还规定,夜间偶发、突发的噪声(如排气、撞击声),其峰值声级不得超过限值15 dB。
例如,位于3类区的企业,夜间噪声限值为55 dB,那么其夜间的突发噪声峰值不得超过 55 + 15 = 70 dB。

3. 室内噪声排放传至室外

如果企业的固定设备(如风机、水泵、空压机)产生的噪声是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相邻的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其限值更为严格,并区分了A、B两类房间,同时考虑了倍频带声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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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测量方法(GB 12348-2008 第二部分)

测量方法是该标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确保了执法和监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1. 测量仪器: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
2. 测量条件:
   · 气象条件: 无雨、无雪、风速小于5m/s。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下不得测量。
   · 测量工况: 测量应在企业正常生产时间内进行,并注明具体的工况。
3. 测点位置(关键):
   · 测点应选在工业企业法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位置。
   · 若厂界有围墙且围墙外是公共场所,测点应高于围墙0.5米以上。
   · 若厂界无法测量(如临河、危房等),测点可选在厂界外敏感建筑物外1米处,但需在报告中说明,并根据情况进行修正。
4. 测量时段与频次:
   · 根据企业的噪声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时段进行测量。
   · 测量时间应涵盖昼间和夜间。
   · 稳态噪声(起伏<3dB),测量1分钟的等效连续A声级。
   ·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连续A声级。
5. 测量结果评价:
   ·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独立评价。
   · 同一测点每天的昼间和夜间分别评价。
   · 最大声级(Lmax) 用于评价夜间突发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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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注意事项

· “厂界”的定义: 指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确定的企业用地边界,而非物理上的围墙。
· 背景噪声修正: 测量时,如果背景噪声(不受企业控制的其他噪声源)与本企业排放的噪声差值小于3dB,测量结果无效。差值在3-10dB之间时,需按标准规定进行修正。
· 法律责任: 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排放噪声,即构成噪声超标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能处以罚款。
· 与环评的关系: 企业在建设前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中预测的噪声水平,必须在投产运营后通过本标准的验证。

总结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是中国工业企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管理者应:

1. 明确自身厂界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
2. 对照标准,明确本企业昼、夜间的噪声排放限值。
3. 定期自行或在第三方协助下进行噪声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 如果存在超标风险,需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罩、消声器、建立隔声屏障、调整高噪声作业时间等。

如需获取标准的官方全文,请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或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进行查询。